纪检工作
如何理解纪委“监督的再监督”?
时间:2022/4/15 浏览数:4705次 来源:纪检工作
“监督的再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在履行自身监督和检查职责过程中,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自己冲在一线,替代下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进行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简单来讲就是了解监督对象做了什么,而不是具体参与做什么。目前,公司监督对象包含在职党员、监察对象,其中监察对象含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正副项目负责、会计、出纳及采购人员。
前面的监督是指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对具体管辖对象监督检查的行为,“再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的再监督”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回归党章党规党纪、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保障“监督”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重点指向纪检监察机构和监督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是否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落实监管工作、是否对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报告、处置等情况。
前面的监督是指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对具体管辖对象监督检查的行为,“再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的再监督”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回归党章党规党纪、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保障“监督”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重点指向纪检监察机构和监督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是否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落实监管工作、是否对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报告、处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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